這兩天看到了 陳明文用兒子名義買地超貸新聞 ,使我感觸良多。
因為這兩年處置了一些在台灣的資產賣了幾間房子,常常碰到買方在最後關頭銀行貸不出來或是給的額度不夠。
這兩天看到了 陳明文用兒子名義買地超貸新聞 ,使我感觸良多。
因為這兩年處置了一些在台灣的資產賣了幾間房子,常常碰到買方在最後關頭銀行貸不出來或是給的額度不夠。
身為全程參與318活動的我,看到邱顯智這一篇是非常驚訝的!
看來他為了選票、為了能在這次選舉存活下去,也已經到了沒有理智、口不擇言的地步了!
明明9年前的影音仍然歷歷在目,為何還是選擇睜眼說瞎話???
網路上還充斥著當年的影音紀錄,我真的搞不懂這些政客和在操弄的政黨們,是哪裡來的勇氣認為台灣人民都不會有人去查証? 都認為人民都非常好騙,三言兩語就可以抹黑政敵?
隨隨便便就可以讓人民把自己做過的、說過的當作沒這回事???
到目前為止,我看到的網路上的所有關於ECFA的討論,我只能說 --- 全都不是有在用的人寫的 XD
yep! none of them ! 😂 包括邱顯智也是非常不了解FTA和WTO及ECFA的實際運作是怎麼回事。
我認為他們連什麼是 ECFA Format CO 都不知道也沒看過實體的。(大家快點去google)
哪一部分呢??? 就是這些側翼們自以為的 “讓利“ --- 就是那94億和10億的差距
這個只能拿來騙不懂FTA和從來沒有在做國際生意的人~~~
(當然他自己也不懂跟著被騙也是有可能啦)
因為這個數據本身就已經顯現了一個事實 ---
同樣的產品及服務,台灣的競爭力仍大於中國許多。
為什麼呢? 因為不管是WTO本身的或是基於WTO架構下的FTA (像ECFA就是),雙邊或多邊在約定關稅時都是對等的。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中國對台灣的產品A不收關稅的話,那麼台灣也一樣要對中國過來的產品A不收關稅。
這種對等精神是國際上各種協議的一般原則,就像先前談過的台美駕照互惠協議也是一樣的。
有了這個理解後,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個事實 ---
那我真的不懂,台灣人是在怕中國人搶誰的工作啊? 搶誰的生意啊?
還以經促統~~~ 我都沒講物聯網的晶片都是台灣做的,都快被台灣以經反攻了還統什麼統? 😆
大家自己去看一下資料吧~! 中國是台灣最大出口國,然後最大宗的出口產品就是電子零組件及集成產品 (經濟部國貿局)
就今年1~5月就好,從積體電路、記憶體、液晶、SSD、logic board、CPU及各種IT相關的零組件產品,出口額有多少? 579.44億 美元 ~~~經濟很差的現在~ 還是很香的 😅
不過不收台灣關稅,好拿台灣的晶片來發展消費性電子產品及架構物聯網順便邊山寨,被說成是讓利~~~我只能說民進黨及其支持者可能以為中共的智力都跟哥布林差不多~ 😂 至於哪些人自始至終從未改變,哪些人只是窮途末路的政客,大家自己看吧!!!
最近朋友拿了台灣政府這個大內宣,來問我這個算是FTA agreement 還是MOU?
因為他在媒體上看到的報導都是寫簽了Agreement 使我感到非常好奇。據我所知,美國聯邦政府要簽成任何FTA都是很不容易的事,更何況還是跟「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國家的台灣」?
不過看來民進黨因為選情告急又加上性犯罪連環爆,文宣部非常積極做圖來洗這個新聞。
我們就來看看到底簽的是什麼!
這是不少媒體用的標題,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只看見agreement 就是了。不過這個AIT的公告就寫得非常清楚了,上面寫的是 the Launch of the U.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 AIT身為官方單位,在用字上都會比較謹慎精準的。
AIT 用的是 "Initiative" 這個字,大家可以自行去拜拜谷歌大神或是維基看看,這個字在美國的法律及公文上的意思是什麼。(倡議)
也就是說雖然聯邦的外貿部先跟台灣簽了這個合作意向,但基本上聯邦政府還必須要來跟國會及各州政府來協商才行,因為Initiative 就是提議案而已,同意票數過了才會變成法案來執行。
因為美國是聯邦政府的架構,施行法律和台灣是很不一樣的。
就拿美台駕照互惠原則這個來講,這條很早就已經通過了,我相信台灣應該也已有不少人知道拿台灣駕照就可以直接在美國開車,而相同地,拿美國駕照也能直接在台灣開車。(當然敢不敢開是另外一回事惹 😅 )
是的~! 並不是每個州最後都會接受聯邦的所有政策,駕照都是如此了~ 那經貿合作呢?
USTR的網站公告 的網站公告當然也就是把合作的意向內容公告一下,昭告一下國民讓大家知道可以去台灣賺錢囉~
不過,從USTR的網站上,我們其實就能看出FTA 和 Initiative 的差異了
USTR Site Home |
USTR Site |
這邊我直接說個簡要的結論 --- 它性質上大概只比MOU好一點點,如果MOU叫備忘錄的話,那麼Initiative就是合作意向及內容比MOU還要明確點的意向書的概念。
實際上會不會做? 不知道
就算會做,能做到多少? 不知道
有無約束力? 無
更不用說這個意向書是基於WTO的架構原則下來簽署的(於法上一定得如此)
台灣都入WTO多久了? 現在再簽一個基於WTO原則下的施行細則,大家覺得可以為台灣的經濟及台美合作帶來多大的幫助呢?
當然USTR此次會和台灣來簽這文件,也和署長是台裔的Katherine C. Tai 還有目前駐美代表算是半個老美的蕭美琴都有相當的關係。但是署長會換的,台灣政壇目前除了蕭美琴也沒有人像她一樣,有一半的美國血統熟悉美國文化,很了解怎麼跟美國人交涉。
簽了這個文件會有什麼實質效益? 短期一定是看不出來的,但長期而言仍然要美國官方的持續推動及台灣外交官的交涉才會有成果。
不可否認地,此次簽署的文件將使未來台美經貿的合作更密切,也提高了更多官方交流的可能。但要把這個性質上仍為MOU的東西,當做什麼重大進程或外交成果來大內宣,大概也只能唬弄一下不會查資料的人吧!
奸詐狡滑、黑心邪惡、欺世盜名、變色龍無核心價值、販賣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