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欲蓋彌彰的皮諾昌

近來佳德鳳梨酥的中國退件事件,成為台灣社會一個新的熱門話題。

除了農委會及食藥署開記者會說明外,行政院長蘇貞昌更是大力背書,直指中國打壓為整起事件的主因。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的嗎? 身為人民,有沒有辦法從許多已經變成政黨及政府業配的媒體報導及官方公佈的資訊中,判讀資訊內容的正確性呢?


自證其過的食藥署


我們先來看看蘇貞昌為之背書的食藥署是如何聲明的。
(網路上找到的佐証資料及相關的疑問,則在有問題的聲明下另外加註並標為紅色)



食藥署今(18)日針對有關媒體所提,食藥署將「糕餅類」產品,以「包餡麵食」送件疑義,再次說明如下:

1、中國於2021年10月提出包裹式推薦註冊時:

疑點:人家日本人說早在2019年11月29日,連同水產輸入的部分一起公告WTO會員國徵詢意見,所以是農委會和衛服部到現在2022年12月還不知道這件事嗎? 還是日本人也是中共同路人?

  (1) 業者只要填寫簡單的推薦資料(詳見附件1),且無須提供產品完整訊息。

疑點:還是要填HS Code,而HS Code 這種稅則號是非常根本性地決定了產品的品項。「包餡麵食」為1902,「已可食用之糕餅」較適用1905,網路上真正懂並有實際經驗的人也早已分享。

HS Code 台灣慣稱CCC Code ,其實皆為世界標準。前4碼除了根本性地決定品項種類外,並且也是通用於全世界進出口的,也就是說台灣的關務相關單位跟中國用的根本就是同一套標準。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至台灣的稅則單一窗口查詢。

用同一套準則,食藥署卻稱中方一直改變作法? 不給資訊? 這種事不是一通電話,問一下稅則號可不可以用就好了嗎? 妳吳秀梅居然可以喊冤說不清楚中國怎麼分類? 中國分類的準則跟台灣、跟全世界都一樣,還是這次又是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

  (2) 當時,中國只有提供14類產品選項供業者選擇(詳見附件2),其中與糕餅業相關的產品類別,只有「包餡麵食」,並沒有「糕餅」類,業者如想要透過簡易型包裹式推薦,會自己選擇為包餡麵食類。

疑點:連食藥署自己都不知道糕餅業者要用哪一個類別,所以現在是把過錯歸究到業者身上嗎? 那麼人民付稅金養食藥署是幹嘛用的? 而且表單上面就寫著「已有貿易的輸大陸食品目錄」,請問是沒有貿易的食品就不能申請嗎? 如果不是那食藥署是有閱讀障礙嗎? 更不用說人家對「包餡麵食」的定義明明就寫得很清楚。所以食藥署是去輔導業者用得過且過、心存僥倖的作法來註冊申請嗎?

  (3) 提出推薦清單的時間只有2個禮拜左右(10月31日前)所以由業者自己確認符合「包餡麵食」定義,自填中國所要求的資料,本署彙整後就將清單送出。

疑點:只有2個星期,那是因為你下面第二點也提到的,人家下個月就弄線上系統讓業者自行註冊了,而且你們自己都寫明是「推薦清單」了,難道品項是只有推薦清單嗎?所以大家去任何商店買東西,整家店的產品都只有推薦熱賣品? 還是餐廳只有主廚推薦菜單? 推薦清單」以外的產品就不能賣了是這樣嗎?

  (4) 另通聯中提到:18類以外其他食品生產企業,2021年11月後透過「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應用系統」,按照註冊規定第9條相關要求申請註冊。

疑點:所以中國早就告訴食藥署從2021年11月後,他們會做線上註冊系統了是嗎? 2021年11月前人家告訴你,現在是什麼時候? 台灣是跟美國日本一樣大嗎? 需要10年準備嗎? 還是美國日本的政府和業者也都跟台灣一樣都很會,都可以自己用中文填表註冊申請?

2、中國於2021年11-12月開放「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應用系統」:
  此時,屬於自行註冊的產品(如:餅乾、糕點、麵包),由業者自行至中國的註冊系統填寫註冊文件。

疑點:為什麼由業者自行註冊的,最後會變成要衛服部統包去註冊? 然後還出包?

3、中國於2022年3月9日改要求台灣以書面遞交推薦及自行註冊文件後:
  (1) 自行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糕餅類):
   業者填完文件內容後,上傳檔案至食藥署輸銷平台的輸中專區,食藥署收到檔案後,確認文件齊全,就會遞件給中國。

疑點:所以上傳檔案是用全書面申請喔? 食藥署你們知道你們在說什麼嗎?

  (2) 推薦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包餡麵食類):
   由食藥署審查業者所遞交之書面推薦註冊文件,如發現申請產品為常溫貯藏之鳳梨酥,因為不符合推薦註冊的包餡麵食定義,均會請業者改以「自行註冊」方式上傳註冊文件。

疑點:再一次強調,業者自行註冊也是用上傳文件。

  食藥署強調,中國對於我國業者採取與他國不同的歧視待遇,不但期限短一年、更要求以全書面申請相同類別業者以相同標準補件,仍發生許多不明原因遭禁的狀況,而且從未告知補件的標準,令我國業者無所適從。在此時此刻,期待各界應正視中國的無理打壓,而非用扭曲的訊息來抹黑國內食品業者及全力協助的公務部門同仁。

疑點:原來台灣已經發展出一種可以用光纖運送紙張的技術了!!! 看來物流業又要迎來新一波的產業革命! 呆灣難波萬! 如果相同類別的業者用相同標準送件被拒,那自行申請的微熱山丘是怎麼通過的? 還是也要說因為微熱山丘是中共同路人所以才申請過?
期限比別人家少一年,但還是有一年不是嗎?! 要跟美國日本比嗎? 台灣多少業者,美日多少業者? 台灣政府及業者可以自行用中文註冊申請嗎?

以慎思明辨導正視聽


其實很多事情,只要動動手指查查資料,再多想一下,就能看出其中端倪。有不合邏輯的,不合常理的,通常都是有問題的。

此次的事件,這樣看來很明顯地就是衛服部要幫業者統包註冊,結果自己不知道中國的規範,又不去問中國的關口要怎麼報。然後讓業者自己填,於是就發生了許多把鳳梨酥當成鳳梨餃拿去註冊的事,接著害業者被鎖號。而中方可能是發現了有大量的網路填單錯誤,才告訴衛服部讓衛服部先在台灣這邊審過一次,來過濾一下申請的案件才不會浪費雙方的時間。

至於中方是否都要求要用書面? 如果註冊最後還是用網路,我也不知道要求書面是要幹嘛? 都沒人質疑衛服部是不是自說自話在卸責嗎? 再者如果是台灣這邊審書面,送件中國一樣用上傳的,是哪裡有問題? 對台灣這個人口及業者極少,並且註冊上使用同種語言的國家,我認為給1年是相當足夠的時間了。拿美國日本來比,怎麼不說中國反而不讓美國出口萊豬呢?

面對資訊不足、執行不力的錯誤,衛服部的作法及聲明就是把過錯推到業者身上,而為了掩飾這一重大失誤,只好出動側翼、媒體和1450林綠師這些的,把這件事弄成中國想要偷配方的抗中保台事件就好了。

不過我們也剛好一次看清楚,哪些媒體會去報一些佳德從來沒講過也沒做過的事 (雖然很多是早就知道了)

食藥署~ 就是沒在做事沒錯!!! 台灣的官還真好當~


要禁抖音? 還是先管管皮諾昌所主持的行政院各部會吧! 根本就是各種錯誤資訊及假資訊的源頭! 


最可惡的是,台灣已經變成一個即使知道有人做壞事、公僕做錯事,也只能匿名爆料而不是去向檢察或警政單位檢舉的地方了!



2022年11月20日 星期日

露出長鼻子的暖男

月底九合一大選隨著時間的推近,台北、新竹的選情似乎占據了各媒體版面。可見民眾黨及柯文哲所支持的候選人,對其他政黨來說,的確如眼中釘肉中刺。而隨著柯文哲已表明有意願角逐2024的總統大選,這樣打柯的「超前佈署」也是意料之中的事。如果執政黨在防疫上也能真正如此地超前佈署,我相信台灣不會死了13645人!

相對於北部的激戰,南部其實也是暗濤洶湧。近來我發現了一些令人匪疑所思的的新聞 - 

王鴻薇狂打「假醫生真政客」

扣証醫師 - 陳其邁

之所以會感到非常訝異,是因為雖然我近來非常厭惡民進黨但是我對陳其邁的印象一直都是不錯的。

雙方的說法

王鴻薇的指控如下:

陳其邁當年以公費生的名義就讀醫學院,卻未履行到偏鄉服務的義務,照理來說,醫師執照應該扣在教育部內,痛批陳其邁「拿醫師市長一詞欺世盜名,如何談從醫初衷?」。

陳其邁的回應如下:

「我是實實在在的醫師,也是實實在在的公衛人,也是腳踏實地的政治工作者」。


事實真相為何呢?

公費生 

具醫師証 

陳其邁並未下鄉服務 ✓


但真如陳其邁所言,繳回罰款就好了嗎?

大家可以去點這個陽明醫科公費生的判例來看,公費生就算還款如未能履行服務義務,當時的教育部及後來的衛生署是可以依法扣留醫師証的。此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定並駁回上訴後,申訴人還申請了釋憲,但最後是判定無違憲。更不用說,如果是年紀大一些的醫師,都會知道在民國76年以前的舊制公費生,是沒有還錢就可以了事拿執照這個選項的。

也就是說 -「陳其邁就算繳了罰款,也還是不能把醫師証拿回來的」,那無牌的醫師是要如何行醫?而好巧不巧,這個判例的衛生署長張博雅,也是當時扣住陳其邁執照的署長。在張博雅之後,為詹啟賢。

民國86年陳其邁已經選上了他的第一任立法委員,他的父親又是總統府副秘書長,這涉及到兩個問題:

其一,陳其邁86年已經是立委,完全無視他跟本還未去盡他的義務,也還未還款、自己又立委的位份,父親又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在沒有退出合約的條件之下卻能夠還款還能夠拿到醫師證書,這個是否有藉勢藉端的問題,是否合法? 詹啟賢前衛生署長是否受到什麼樣的壓力,還有無論壓力有多大,把醫師證書還給陳其邁是否有法律問題?

其二;陳其邁拿到醫師證書後加入太順醫院成為內科服務醫師這一段充滿了離奇,值得深究。

至於拿回証書和他自己及他父親的官位有沒有關聯,大家自己想想看吧~!


其實事實遠比大家想到的更糟


陳其邁的學經歷年紀事如下:

1984年10月- 考取中山醫學院公費生。
1989年8月 - 至長庚實習。
1991年5月 - 長庚實習結束。
1991年6月 - 自中山醫學院畢業。
1992年3月 - 通過國考取得醫師証,但被扣証教育部後轉衛生署。
1998年 - 償還公費費用。
1998年8月 - 任職於高雄私人醫院並藉此加入醫師公會。(太順醫院)
2004年5月- 任行政院政政委及發言人。
2005年2月- 代理高雄市長。
2005年4月- 離開該私人醫院並退出公會。

看了這個時間表,是不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為什麼當行政院發言人及代理市長還能同時在私人醫院任職???


首先實習醫師是醫師嗎? 

當然不是!!! 要記住一件事,實習醫師可是還沒有牌照的呢! 不然你看病都去給實習醫師看好不好?

在醫師的培訓系統裡,實習醫師的身分其實仍然是「醫學生」而不是醫師。只有完成了實習,考試取得執照後並宣誓後才算得上是真正的醫師。

我們至少可以2次以上從陳其邁過往參政的公報裡(2屆的立委及高雄市長選舉),在學經歷上都寫了「長庚醫院醫師」這個經歷。

立法院公報


高雄市長選舉公報


如果再參照以上的年紀事,對照不管是從醫師公會查到的資訊或是陳其邁競辦公佈的資料,那麼陳其邁至少有以下的犯罪嫌疑:

無照行醫

公務人員違法兼職

妨害投票正確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而且還已經成功犯罪2次以上了!!!

如此明目張膽公然違法,居然都沒有人去抓出來檢討???


如果想知道更詳細的內容,可以看看蘇偉碩醫師的專訪

其實最令我失望的是,醫界敢站出來講真話的也就蘇偉碩醫師和極少數的良心醫師!!! 當然對那些甘為黨國鷹犬的醫界敗類,我本來就沒有什麼期望。並不是說醫師比較高貴、高知識所以我的期望就較高,而是醫師是一個就職要宣誓的行業。連講真話都做不到的,能終身堅守自己的誓言我是不相信的,更不用去期望他們會有什麼醫德了,對他們來說醫德會是排在權勢、利益、名氣、流量與金錢之後的。

而如果連形象相對清新、負面新聞較少的陳其邁都是這副德行,那我真的不敢想像民進黨有多少候選人是有問題的; 有多少人在貪贓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