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 星期一

愛 沒有性別,但笨蛋有。

其實這一篇很早之前就寫好了,一直沒有時間打上來。在大選前一週再怎麼忙也要po上,因為我認為這個公投要比首長選舉重要多了,公投的結果將反映出台灣的社會價值並決定接下來的教育發展方向!


看這圖表就知道我的立場為何了吧! 那麼我就直接切入正題了。

那些恐同者們主要的訴求如下:

  1. 同性婚姻應列專法。
  2. 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
  3. 不應在中、小學的性平教育裡加入同志教育。
其實如果挺同的公投沒有過,恐同者們大可不必硬加了3個莫名其妙的公投案(其中2個還是在講同一件事)。因為台灣特殊法律規範,又或反同團體想刻意混淆,所以就又多了3個公投。

2件事,用了5個公投案……… 好蠢喔!! 恐同者們大概是覺得別人的智力都跟他們一樣吧?! lol

當然這2件事是一個很大的命題,其中牽涉到了法律系統、社會價值及社會現象。關於立專法的邏輯及造成的社會影響,我在去年已有專文論述過 (同婚與專法的邏輯關係 最近又重po上來的),這裡就不再多做討論。這邊我們就針對 "性平教育" 及社會價值來論述。

恐同者有著各式各樣荒謬至極且又可笑的謬論來合理化自已的恐同像是著名的"陰道無菌說" 或是 "人類滅絕論"等等反智言論。這些都沒有討論的價值,因為跟智障們認真地討論他們提出的白痴理論是很浪費生命的。(像我剛剛就浪費了10秒打這些廢言 lol ) 這邊我只列出幾個看起來至少還有討論空間的觀點來嘲笑一番 討論一下。

我不討厭同志,但為什麼要強迫我接受同婚合法?

咦? 等等! 強什麼?? 強什麼強?? 不是吧! 是你強迫同志們一定要用專法吧?! 是你把同志排除在適用所有人的民法外吧?! =_=! 好吧! 對不起各位讀者,我承認一打完上面這句,就覺得這部分其實也沒有什麼討論空間。我想問各位恐同人士,民法上婚姻定義對象改成不限一男一女,對異性戀者到底有什麼影響? 有造成生活的不便? 強迫了什麼? 根本什麼都沒有嘛! 那是在反什麼? 智力太低犯蠢? 嫌台灣國家資源太多,人民和公務人員太閒嗎?

反過來,現行民法對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對同志們的影響大不大? 從領養小孩、小孩的共同監護權問題到稅務優惠、法定代理人、遺產繼承、保險理賠……等,全都有影響耶! 一般夫婦能有的法律權益,那些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事,對同性伴侶卻是遙不可及的。現在是異性戀們用異性戀的民法打壓同性戀並扼殺他們所有身為人的合理權益吧?! 怎麼會做賊的喊抓賊呢?
如果讀到這,你還在想那用專法就好,請點這個連結-同婚與專法的邏輯關係- ~ 謝謝。
所以這句話有多虛偽噁心,有點語言邏輯的都能感覺到。因為,如果你真的不討厭同志,為什麼就不能接受民法同婚合法?

不應在性平教育裡引進同志教育?

針對這訴求,恐同者們所持的理由不外乎:

  1. 會教出更多同性戀。
  2. 鼓勵性解放,增加社會亂象。
我想光是第一點,就已經不知道笑掉多少人的褲子了吧! lol  如果性向是教得出來的,那地球上根本不會有同性戀存在好嗎~!!! 因為根本就沒有哪種教育是在教人怎麼成為同志的。至於鼓勵性解放,這跟同不同性有什麼關係? 忠於自已,尊重別人有什麼不對嗎? 社會亂象? 哈哈哈~
根本都是異性戀們製造出來的不是嗎? 反同者到底哪來的臉去指責同志? 高離婚率、家庭功能失常到底是誰製造出來的? 猜猜看鄭捷、陳進興、張錫銘、王景玉、龔重安、李靖、黃曉雲…等這些知名的極惡殺人魔或殺童姦童魔,有哪2個共同點?

  1. 異性戀
  2. 爸媽也都是異性戀
哈哈哈~~ 寫到這,真的我不禁大笑三聲。
恐同者們拜託照照鏡子吧! 看看你們自已那是什麼嘴臉吧!

社會科學研究得到的事實


荷蘭身為地球上第一個通過同婚並且可領養小孩的國家,擁有全世界最完整的同志相關社會研究資料,並且也對同志們領養或由代孕所得之子女做了10年以上的追蹤研究,研究結果也証明了他們當初的決定是非常正確的,也不愧為地球最先進國之名。不管你喜不喜歡同志,贊不贊成同婚,以下這些事實都無法被否認:

  1.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更懂得尊重他人 (因為雙親更理解不被尊重的感覺)
  2.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更有同理心 (原因同上)
  3.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犯罪率較低 (雙親花更多時間和小孩相處,因為得來極不易)
  4.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平均學業表現較好 (原因同上)
  5.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自殺率較低 (原因同上)
  6.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更有創造力 (因為雙親更尊重其想法)
  7.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成年後犯罪率更低 (因為同性戀家庭離婚率極低,全球年平均少於2%)
  8.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較無暴力行為及言語 (原因同上,高危家庭比率少,教養問題就會少)
  9.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更懂得分享 (原因同1、2)
  10. 同性戀教養的小孩溝通能力更強 (因為雙親就是花了許多時間去和家人及社會溝通)
會有這樣的結果其實是可以很容易理解的。試想,如果你和你的愛人為了在一起、為了結婚,一起被親朋好友及社會歧視了20年,最後終於能結婚了而且還能像其他家庭一樣有小孩,那麼你會如何對待你的愛人及小孩? 會不會用心用命去愛他們一輩子? 會不會花更多時間陪家人?
以上10點還只是一小部分的結果,全打完反同者們會想哭的。

而以下的統計事實,告訴我們什麼?
  1. 異性戀的犯罪率遠高於同性戀。
  2. 異性戀的離婚率遠高於同性戀。
  3. 異性戀的自殺率遠低於同性戀。

非常諷刺的是,從數據來看,同志們比異性戀們似乎更了解婚姻與家庭的真諦。

同性戀者是可憐的弱勢,而反同者是可悲的加害者!

而以神之名來反同的更可悲,因為他們必須面對「同性戀父母能教養出更有神性的小孩」這個事實。


希望1124,台灣可以通過這個智力測驗~!!

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法律、社會價值與婚姻平權的邏輯關係 ​

這一篇其實是我在去年時針對同婚法案寫的,下星期公投在即,所以就重po上來提醒一下大家。


專法的必要性


一例一休目前已成定案,接下來的同性婚姻法案也是個馬上要被議決了。
之前在公聽會上看到有人說要以"設立專法"來解決問題。
這個做法除了會浪費更多資源外,更只會造成歧視。
這個提案的支持者最愛用原住民專法及身心障礙專法來說嘴,但是立專法真的是正確的方式嗎?
先不管立專法所需的時間和資源絕對更多,首先我們來看看為什麼要有專法。


專法設立的邏輯是: 
特定人群基於科學客觀事實所造成的差異,這個絕對無法或在短時間內無法消除的障礙,
造成他們在社會上的絕對弱勢,因此只好以專法來平衡。

所以: 1 專法是一種系統平衡機制。
         2 當此一障礙消除,專法也應當一同撤消。

例如: 兒少法。即是針對未成年人設立之專法。
立法概念: 基於長期社會科學研究及驗證後,確立人類在未成年前的心智發展不全,得以保護。
同時此一現象,適用於所有人類。是以,各國都會針對青少年及兒童設立專法。
我們會歧視青少年嗎?? 不~~ 因為我們本來就不會歧視青少年,所以有沒有專法並無影響。
而當人們成年後,就已不是青少年,也就不適用青少年保護法了,如上第二項邏輯。


專法的影響

再來看看台灣原住民和身心障礙人士。
身心障礙專法不也是基於客觀的科學事實造成身心障礙人士在 "法律上的立足點不平等"
所做的一個修正機制嗎? 對於身障人士,我們要問的是,在立專法前有歧視現象嗎?
如果有,那真是可悲的社會。還好,就我觀察到的,是沒有。沒有歧視只有關懷和同情。
當然,現在又衍生出一堆殺人犯想用精障來脫罪,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此先不探討。

那原住民專法呢??
首先,我們就承認吧~~~ 台灣人到現在還是有歧視原住民的現象。
許多40歲以上的台灣人認為他們:
1 只會喝酒。
2 不會讀書、沒知識。
3犯罪率高。

所以設了專法讓他們考試加分,保障公職及立院席位。
但是這樣對嗎?

整個台灣社會,都沒有人認為原住民們不是靠保証席次才有可能參政的?
也都沒有人認為原住民們能上大學還不是靠加分?

造成原民們知識水平低落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教育資源不足嗎?
偏鄉學校和師資都不足,所以原住民們本當要求的是把不足的教育資源補足,
要政府設教育專區或是特殊學校來滿足原民教育需求,要專法保障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吧?
好吧~~他們本來就沒機會讀書,不能怪他們,這是非戰之罪。
那麼政府呢? 來看看設立原民專法時的時空吧~~~
代表性立委如~~ 顏清標、羅福助等~~
好吧~~連discrimination 都拼不出來的,也不能怪他們只想要原民的選票。

所以設置專法,原民們在社會上的整體競爭力有提升嗎? 歧視有變少嗎?
保障公職有讓原民爭取到更多福利嗎? 入學加分有讓更多原民學力上升嗎?
如果你考試時只要別人2/3分數就能上台大,你會像別人一樣用功嗎?
我想,以上的問題所有台灣人都心知肚明,大家就不用自欺欺人了。
恐怕原民專法正是造成原民發展無所提升的因素之一!


同志的困境 vs 專法的?? 等等~ 專法到底在哪?

一堆人為了自已的意識形態鼓吹同婚該用專法,但最可笑的是,專法呢? 專法內容是什麼,根本就沒有
人拿得出來。民法 是關係的每個人的生、老、病、死的。而這正是同志們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民法上由婚姻所延伸出去的相關法條從 子女監護權、領養權、法定代理人、遺產繼承甚至到
看起來極不相關的公務人員管理辦法、公司法裡的三等親的定義…等,全都會因為民法上婚姻的對象,
而有所改變。那些鼓吹專法的,專法在哪? 專法能解決以上所有同志們面臨的問題嗎?
如果專法內容是 "所有權益一律比照民法",那另設專法的必要性到底在哪? 說穿就是意識形態而已!!
為了意識形態而浪費國家資源和稅金,實在是不智之舉!


為什麼同性不可結婚,美國台灣都判定違憲


有了以上的法律與社會系統的邏輯概念,我們再回來看同志婚姻的要素及組成。
同志的婚姻和異性戀的婚姻在本質上有不同嗎??? 並沒有。
再來,有任何科學論證告訴我們同志不是人類、同志在婚姻上基於一些客觀的事實必需要設立專法,
他們才能結婚嗎??
都沒有嘛~!!

那些拿原住民法來說嘴的,而台灣的原民專法設置邏輯本來就是錯的。那些用原民專法來當例子的,
你們現在拿錯的事來要求大家要跟著做嗎?? 而且不管是原民還是身障人士,全都適用一般法的民法。
現在只是要把同志也放入民法,本質上根本沒有不同。

對於沒有歧視問題的族群,有無專法並不影響。如青少年、愛爾蘭人(相對於英國的專法)。
但是對於有歧視問題的族群,專法設立就像是公認的標籤,還是國家認證貼上的。
如此一來,社會上的歧視者大可說,你看看你可是國家法律定義的低等人。
最後,大家都忘了法律最最最基本的精神嗎?
幫大家複習一下,小學公民基本常識: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