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 星期四

法律、社會價值與婚姻平權的邏輯關係 ​

這一篇其實是我在去年時針對同婚法案寫的,下星期公投在即,所以就重po上來提醒一下大家。


專法的必要性


一例一休目前已成定案,接下來的同性婚姻法案也是個馬上要被議決了。
之前在公聽會上看到有人說要以"設立專法"來解決問題。
這個做法除了會浪費更多資源外,更只會造成歧視。
這個提案的支持者最愛用原住民專法及身心障礙專法來說嘴,但是立專法真的是正確的方式嗎?
先不管立專法所需的時間和資源絕對更多,首先我們來看看為什麼要有專法。


專法設立的邏輯是: 
特定人群基於科學客觀事實所造成的差異,這個絕對無法或在短時間內無法消除的障礙,
造成他們在社會上的絕對弱勢,因此只好以專法來平衡。

所以: 1 專法是一種系統平衡機制。
         2 當此一障礙消除,專法也應當一同撤消。

例如: 兒少法。即是針對未成年人設立之專法。
立法概念: 基於長期社會科學研究及驗證後,確立人類在未成年前的心智發展不全,得以保護。
同時此一現象,適用於所有人類。是以,各國都會針對青少年及兒童設立專法。
我們會歧視青少年嗎?? 不~~ 因為我們本來就不會歧視青少年,所以有沒有專法並無影響。
而當人們成年後,就已不是青少年,也就不適用青少年保護法了,如上第二項邏輯。


專法的影響

再來看看台灣原住民和身心障礙人士。
身心障礙專法不也是基於客觀的科學事實造成身心障礙人士在 "法律上的立足點不平等"
所做的一個修正機制嗎? 對於身障人士,我們要問的是,在立專法前有歧視現象嗎?
如果有,那真是可悲的社會。還好,就我觀察到的,是沒有。沒有歧視只有關懷和同情。
當然,現在又衍生出一堆殺人犯想用精障來脫罪,這又是另一回事了。在此先不探討。

那原住民專法呢??
首先,我們就承認吧~~~ 台灣人到現在還是有歧視原住民的現象。
許多40歲以上的台灣人認為他們:
1 只會喝酒。
2 不會讀書、沒知識。
3犯罪率高。

所以設了專法讓他們考試加分,保障公職及立院席位。
但是這樣對嗎?

整個台灣社會,都沒有人認為原住民們不是靠保証席次才有可能參政的?
也都沒有人認為原住民們能上大學還不是靠加分?

造成原民們知識水平低落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教育資源不足嗎?
偏鄉學校和師資都不足,所以原住民們本當要求的是把不足的教育資源補足,
要政府設教育專區或是特殊學校來滿足原民教育需求,要專法保障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吧?
好吧~~他們本來就沒機會讀書,不能怪他們,這是非戰之罪。
那麼政府呢? 來看看設立原民專法時的時空吧~~~
代表性立委如~~ 顏清標、羅福助等~~
好吧~~連discrimination 都拼不出來的,也不能怪他們只想要原民的選票。

所以設置專法,原民們在社會上的整體競爭力有提升嗎? 歧視有變少嗎?
保障公職有讓原民爭取到更多福利嗎? 入學加分有讓更多原民學力上升嗎?
如果你考試時只要別人2/3分數就能上台大,你會像別人一樣用功嗎?
我想,以上的問題所有台灣人都心知肚明,大家就不用自欺欺人了。
恐怕原民專法正是造成原民發展無所提升的因素之一!


同志的困境 vs 專法的?? 等等~ 專法到底在哪?

一堆人為了自已的意識形態鼓吹同婚該用專法,但最可笑的是,專法呢? 專法內容是什麼,根本就沒有
人拿得出來。民法 是關係的每個人的生、老、病、死的。而這正是同志們目前所面臨的困境。
民法上由婚姻所延伸出去的相關法條從 子女監護權、領養權、法定代理人、遺產繼承甚至到
看起來極不相關的公務人員管理辦法、公司法裡的三等親的定義…等,全都會因為民法上婚姻的對象,
而有所改變。那些鼓吹專法的,專法在哪? 專法能解決以上所有同志們面臨的問題嗎?
如果專法內容是 "所有權益一律比照民法",那另設專法的必要性到底在哪? 說穿就是意識形態而已!!
為了意識形態而浪費國家資源和稅金,實在是不智之舉!


為什麼同性不可結婚,美國台灣都判定違憲


有了以上的法律與社會系統的邏輯概念,我們再回來看同志婚姻的要素及組成。
同志的婚姻和異性戀的婚姻在本質上有不同嗎??? 並沒有。
再來,有任何科學論證告訴我們同志不是人類、同志在婚姻上基於一些客觀的事實必需要設立專法,
他們才能結婚嗎??
都沒有嘛~!!

那些拿原住民法來說嘴的,而台灣的原民專法設置邏輯本來就是錯的。那些用原民專法來當例子的,
你們現在拿錯的事來要求大家要跟著做嗎?? 而且不管是原民還是身障人士,全都適用一般法的民法。
現在只是要把同志也放入民法,本質上根本沒有不同。

對於沒有歧視問題的族群,有無專法並不影響。如青少年、愛爾蘭人(相對於英國的專法)。
但是對於有歧視問題的族群,專法設立就像是公認的標籤,還是國家認證貼上的。
如此一來,社會上的歧視者大可說,你看看你可是國家法律定義的低等人。
最後,大家都忘了法律最最最基本的精神嗎?
幫大家複習一下,小學公民基本常識: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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