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陳政亮教授痛批政府瞎修勞基法的舊影片不知為何又頗受關注,可能又跟年底大選有關吧! 不過勞基法確實是真的需要大家長期關注的,因為勞資環境一直在變,所以法條其實要一直進化才行。
我在2016年時,也針對超臺灣的勞基法寫了短文評論,以下為全原文:
近來臺灣政府推行新的勞動法規,弄得把勞資雙方都得罪了。臺灣勞基法本身就是不合時宜的,所以在不修正母法的情況,只靠行政命令修正執行,未來還是會有許多問題產生的。臺灣人的智慧及社會思維將會決定政策的方向。對於加班與休假,或許該有些不同的詮釋。「加班」指的是在例行的工作時間外,進行的額外工作。通常是為了趕單或是處理突發的意外事務才會需要加班。對於「加班」,臺灣的社會似乎沒有一個普遍性的正確認知。
加班其實是管理上的失敗
近來臺灣政府推行新的勞動法規,弄得把勞資雙方都得罪了。臺灣勞基法本身就是不合時宜的,所以在不修正母法的情況,只靠行政命令修正執行,未來還是會有許多問題產生的。臺灣人的智慧及社會思維將會決定政策的方向。對於加班與休假,或許該有些不同的詮釋。「加班」指的是在例行的工作時間外,進行的額外工作。通常是為了趕單或是處理突發的意外事務才會需要加班。對於「加班」,臺灣的社會似乎沒有一個普遍性的正確認知。
在管理上,事實上「加班」意味著一種管理的失敗,而「常態性加班」則更是突顯了管理者的無能。試想,出現常態性加班,如果不是組織架構的問題,大概連一般中學生都可以告訴你「就是人力不足嘛!」那麼,這個問題在有失業率的地區是很難解決的嗎?其實臺灣從政府單位到民營機構都早已有了「非常態性工作外包」這樣節省人力成本的普遍做法。 難道需要加班的工作無法外包? 沒有專業的從業人員可以外包這些工作? 到底是什麼樣高度專業的工作? 收公文? 打打字? 其次,如果加班成為常態,為什麼不直接補足人力缺口?
對於假日要工作的從業人員如餐飲服務、物流運輸等行業,他們在週末工作算加班嗎? 當然不算。這些從業人員可能在週一至週五間休息,對他們來說,週末才是他們正常的工作時間。這怎麼算是加班呢? 那樣這些類別的從業人員應不應該被支付較高的薪資呢? 理論上是應該的。不過,各個產業別可能會都有差異,無法用一個一致性的標準去制訂規範。他們之所以理應支領較高薪水,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在勞動意願低的時間及地點提供勞動力」。就勞動市場來看,在勞動條件不好的情況下,勞動力的供給會比較少,大家都只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的工作。如此一來,取得勞動力的成本也就是薪資就會提高,因為物以稀為貴。不過,薪資的水平就是看各別產業的勞動力供需而定。是的,市場會自已決定的。
臺灣現在會跑出一個「 一例一休」這莫名奇妙的法條以及「教師節老師不休勞工休」這令人啼笑的規定,其實根本的原因就是臺灣的人民和政府都把「假日工作」「加班」 「休假」全部混為一談。 臺灣從政府單位到民營機構早就都有「非常態性工作外包」這樣節省人力成本的普遍做法, 對於勞動力成本的概念不清楚而造成勞資對立,實在令人費解。假日工作就是加班嗎? 就一定要給加班費? 加班的話,有給加班費就好? 休假的時間是可以用工資換的? 如果以上的問題,你都回答是。那麼或許你該看看另一種邏輯。你的工資所換得的從來就不是你休息的時間,因為你並不是拿了薪水去睡覺休息的。工資所換得的只有工作時間和勞動力。其次,休假時除了休息外,陪伴家人、進修學習、運動健身…等機會成本也都應被計算在內。如果讀到這裡,你還認為休假是可以用工資打發掉的,那麼請捫心自問,和家人吃一頓飯到底值多少錢?
在歐美的加班是什麼
在歐美,對於可預期的額外工作,如季節性或是節日需求的趕單,多是將工作外包,因為此類工作並不是常態性的。如先前所提到的,像這種臨時性的或假日期間的工作,勞動成本會較高,因此就會有想要賺較高工資的人出來專門接這種工作。如此一來,勞動市場上便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短期承包商(short term contractor)。比較有規模的企業會和固定的承包商長期合作,以確保加班或趕單的產出品質,更有企業乾脆加了「假日工班」或「趕單工班」的編制,專門來從事額外的工作或支援常時工班。聘僱及管理的靈活彈性也反映在支薪制度上。除了年薪及月薪制外,歐美普遍有著雙週薪、週薪、日薪及時薪等,並有根據不同支薪方式及短期更換僱主相對應的報稅法規。
有了「假日及額外工作的成本效益計算及管理都應與常時工作區分開來」這個概念後,我們來看「加班」「加班費」與「休假」之間的關係就會更明朗。當加班發生時,讓原本常時工作的人去加班,在邏輯上,是讓常時工作的人去做加班工班的人要做的工作。這也是為什麼每一單位的加班費都會比常時工資高,因為計算基準是不一樣的。加班費是以在低勞動意願的勞動力取得成本來另計的。
為了方便描述,我們用A代表支援工班,就是在下班時段或是假日工作的人員;用B代表常時工作的人員。現在假設雇主額外支付了B與A相同的薪資(事實上絕大部分都沒有),要求B在假日或他的休息時間去工作? 那麼B原本要休的假要不要補呢?對B來說,是去做了原本A要做的工作,因為工資交換到的是B的工作,所以原本要給A的工資就給了B。但是這和B的休假又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A和B協議好由B代班,那麼可以視為A休了B的假,而B做了A 的工並領了A的工資。但是發現邏輯問題了嗎? 是A叫B去工作的嗎? 是雇主耶! 休假、薪資與工作是雇主與A、B之間的關係。加班只是在加班時段給的薪資,與休假一點關係都沒有。資方如果占用到了勞方的假,就須給予補休。這不是常識嗎? 無論是例假、特休假,本來就是總計扣除的概念,差別在於例假是被「表定排休」的。如果特休假是有休才扣,其他休假不也是一樣嗎? 臺灣想學先進的歐美實施週休二日,多了一例一休的規定,根本就是讓週休二日虛有其表! 實施週休二日卻又告訴人民兩天之中有一天雖然算是加班但是不用補休,因為休息日和例假日不一樣。那麼特休假是不是例假?如果雇主占用到特休假要不要補? 給錢了事? 千萬別跟我說就算在休息日工作,也要勞方同意才行。你的老闆要你來上班工作,你敢說不嗎? 這個跟責任制是一樣的道理。許多人會說,責任制是歐美比較先進的管理方式。那麼可以去問一下你的老闆,如果你只花了2個小時把一天8小時該做的工作做完了、盡了職責,你可以提早6小時下班嗎? 這不是責任制嗎? 訂了一個充滿漏洞的法規,而且還明知道這些漏洞是人人都會鑽的,不但沒有亡羊補牢增訂法條來把漏洞補起來,還要自欺欺人說這些漏洞
不會有人鑽,所以是好政策。到底是施行政策的人有問題還是去鑽漏洞的人有問題?
不會有人鑽,所以是好政策。到底是施行政策的人有問題還是去鑽漏洞的人有問題?
蔡英文總統先前說過,執政並不是為了討好某一部分的人而是為了做正確的事。對照目前政府的施政作為,實在無比諷刺。連七休一的執行都因客運公會及運輸業的反對而暫緩實施,週休二日看來也是遙遙無期。最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週休二日明明就是要七休二,現在執政黨卻因為自已推了個還延後執行的七休一而洋洋得意,看來他們還沒有從國民黨身上學到教訓。
經濟學告訴我們: 市場的力量是最大的
如果政府不顧那些「既得利益者們」的反彈,強行推行正確的政策會發生什麼事呢? 首先,客運公會說要讓大家在週末假日時,尤其是像即將到來的中秋節連假搭不到車。別傻了! 經濟學告訴我們,凡有需求者,必有供給。你以為客運公會裡每一個公司都那麼合作嗎?哪個不是各懷鬼胎? 試想,如果全台灣都沒人出車給多出來的乘客,只有你出車,那是多少錢的生意? 更不用說因為供給不足,供給者還可以坐地起價大賺一筆。然後呢? 其他的競爭對手會眼睜睜看著你把所有錢都賺走嗎? 當然不可能! 所以如果政府完全不理會這些什麼客運或是運輸業老闆們(沒錯!反對的只有老闆)的反彈,事實上只會讓連休假時消費者的車資上升一些,因為勞動力成本上升了。但是,客運業者為了能加入競爭,可能會增聘司機以滿足法規工時及補假的要求,這也迫使這些業者必須更精於加班車的成本效益計算來讓管理制度更加精實。此外,客運的司機不會因為連假加班而疲勞駕駛,降低了肇事率也獲得更充分的休息。另一方面,如果所有業者都增聘司機,就增加了大客車司機的勞動力需求,司機的薪水也會上升的。那麼消費者會因為上升的票價而不去搭客運嗎? 還是消費者也同意付高一些的車資來換取司機更多的休息時間、更少的工作壓力以便提高自已每次搭車的存活率呢? 我想,消費者雖然是盲目的,但是事關自已的性命,應該不至於不知道該怎麼做。最後的結果還是一樣,市場會自已決定的。
民主和民粹的差異在於前者有科學的支持
正確的政策在經過科學辯證的考驗後,就應當大刀闊斧地去推行,而讓人民能理解在這短期的衝擊之後有著於更大、更廣的長期效益,其實也是政府要盡的責任。其實許多問題,根本用常識就可以推斷出來結果的。例如提高最低薪資,有一些人出來說這樣臺灣會倒很多公司、這樣沒有外資要來投資、這樣會讓出口競爭力下降……等等。只要有一點點經濟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些話都是危言聳聽。(可見臺灣充滿著沒常識的人) 公司不會倒的,成本會轉嫁到下游的。外資來投資? 只要是薪資水平比臺灣高的國家都有可能會來啊! 歐美都是吧! 出口競爭力下降?連臺灣主要的競爭對手韓國薪資水平都比臺灣高許多耶! 還是所謂的競爭力是跟中國、越南、泰國、緬甸等國家比?
週休二日? 先進的國家? 別再自欺欺人了,臺灣沒有走回頭路的本錢。政策正確就做吧,其他的就交給市場來決定了。